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我们注意到,每年的进博会,雅诗兰黛集团都充分准备打造相关展区,结合近几年参会经验,进博会等大型会展给雅诗兰黛带来了哪些溢出效应?今年进博会,雅诗兰黛将带来哪些新品?
樊嘉煜:首先,进博会既是加强中外合作的重要桥梁,也是展示创新成果的绝佳平台。包括本届在内,雅诗兰黛集团已经连续四届参加进博会。这四年间,我们引入了四大全新国际品牌和2500多个新产品。得益于进博会的溢出效应,集团旗下品牌的全球新概念首店、旗舰店也纷纷落户中国。
不仅如此,进博会还为我们加深对中国市场的认知提供了重要契机。
我们在进博会上收获了丰富的客户反馈,更深入地了解了中国市场的需求。连续多年的参展,推动我们不断加强对本土创新能力的建设,鼓励我们以更多本土化的研发,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去全方位触达更多中国消费者。
今年,雅诗兰黛集团加大投入,再接再厉,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创新产品和独特的参展体验。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第一、更多的新品。今年,我们展出了在中国销售的15个品牌,包括有计划引入中国市场的新品牌,还有多款新品亮相。
第二、更沉浸的体验。我们在现场开设了彩妆课、护肤讲座,以及研发互动平台。消费者将有机会参与到产品的制作过程之中,“沉浸式”感受我们的体验式服务。
第三、更可持续的展馆。今年,我们带来了进博会消费品展区的首个“零碳展馆”,为消费者打造了升级版的绿色美丽体验,也彰显了公司对于高端美妆可持续发展的愿景。
中新财经:中国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国新发展将为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机遇?
樊嘉煜:雅诗兰黛集团是中国经济成就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1993年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我们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消费水平的升级。在高端美妆行业,这种趋势也显而易见。我们的消费者越来越成熟,需求也更加个性化。为了满足不断提升的生活水平,我们将继续带来更多更好的产品,加快高端美妆的渠道下沉,提升高端美妆品在全国范围的渗透率。我们希望携手中国消费者,共创“美丽消费”的新趋势。
中新财经:您曾提到,雅诗兰黛集团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在中国持续投资,长期看好。未来投资计划能不能谈下?侧重点在哪?
樊嘉煜:创新是推动雅诗兰黛集团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中国消费者是我们创新重要的灵感来源。
在第三届进博会上我们完成了雅诗兰黛集团中国创新研发中心落户上海闵行的签约,该中心将在今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将汇聚一流研发人才,探索中国消费需求,研发卓越的产品,真正实现“在中国,为中国;在中国,为世界”。
随着中国消费者的高端化、时尚化,对高端美妆有独特的需求,这是我们认为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的初衷。我们希望能够快速聆听消费者的声音,为中国消费者量身定做更适合的高品质产品,由中国走向世界。
中新财经:雅诗兰黛旗下众多品牌深受中国消费者青睐,在提供更多“美的选择”上,雅诗兰黛产品方面是如何规划的?中国市场如何进行本土化发展?
樊嘉煜:雅诗兰黛集团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近30年。
1993年,雅诗兰黛和倩碧品牌进入中国内地。2002年,雅诗兰黛集团中国公司成立。中国是集团最大的国际市场,中国消费者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过去30年来,我们不断引入新品牌、新产品,将前沿科技和新体验带给中国消费者。如今,集团在国内已拥有十五个品牌,涵盖彩妆、护肤、香水和护发四大领域;我们的业务覆盖全国600多个城市,服务着数以百万计的中国消费者。
我们拥有数千名优秀的员工,其中85%是女性,高管团队高度本地化。充分了解中国消费者,与中国市场深度融合。
中新财经:作为高端美妆业的领军企业,和全球其他国家相比,如何看待广大中国消费者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给雅诗兰黛带来哪些全球化布局的思考?
樊嘉煜:中国高端消费者多元化、年轻化、互联网化、时尚化,在许多领域引领世界潮流。
雅诗兰黛集团积极拥抱中国数字化浪潮。我们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建立了直播间,同时也在探索元宇宙等新的营销模式。(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